申报条件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内地律师事务所设在香港的分所实习期满,并经律师事务所鉴定和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
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经内地认可公证人公证)
4.申请人关于其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5.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6《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7.申请人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9.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处室审核→领导审批→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地点
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电话:0591-87518620
注:(市级)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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