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纠纷拒不赔偿会怎样
时间:2023-02-28 19:11:58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损害他人财产拒不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且数额较大,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原告在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法院依法向银行、房管局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涉及的只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财产损害纠纷赔偿的处理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损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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