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20:30:53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赔偿三种。根据《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一)非法拘禁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致公民人身伤亡等暴力行为;(四)非法拘禁、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人身伤亡;

⑤非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许可、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

⑥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⑦违反国家规定收缴财产、摊派费用的;第八条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变无罪判决,原刑罚已经执行;

④刑讯逼供或者殴打、教唆等暴力致公民人身伤亡的;

⑤造成人身伤亡的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伤亡的;

⑥非法采取查封、拘留、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的;

⑦按照已经实施的审判监督程序,无罪、罚款、没收财产的。根据《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定为三项:

①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违法采取有力措施(包括逮捕、拘留、罚款等)造成的损害赔偿;

②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3)法院非法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保证金等);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行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票证;因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造成的损害赔偿;强制办理有关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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