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千龙网都意语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8:05:04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B座4001-4002。

法定代表人陈崇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阳,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明超,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千龙网都意语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4栋A座102号。

法定代表人李莹。

本院在审理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千龙网都意语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经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自柱

人民陪审员李智勇

人民陪审员贾玉淑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赵刚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千龙网都意语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千龙网都意语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