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
据新民网报道,浦东法院认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
法律界人士表示,浦东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并不代表本案宣判,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具体到本案,则意味着双方商标权纠纷谁是谁非还没有最终定论。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对法院裁定结果及裁定时间之快感到很吃惊,将会与深圳唯冠开会研究,以确定下一步的动作。他强调,本次只是案件诉讼过程中的中间裁定,还不是最后判决。
苹果中国发言人表示已经知悉浦东法院裁定,并坚持了此前的声明。“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
昨天上午,深圳唯冠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iPad商标权案在上海浦东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尽管仅是证据交换阶段,但是双方仍忍不住展开辩论、法庭上火药味十足,法官多次维持现场秩序。
唯冠科技提出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在此官司宣判前禁止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iPad,并称愿意为可能对苹果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同时,唯冠科技还要求拆除店面的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品,登报澄清,并要求赔偿一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苹果方面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目前商标权不稳定,向法院审请终止本案审理。同时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新的证据,以证实当初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曾批准过转让iPad中国商标权事宜。苹果出具的证据是一份涉及到iPad中国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杨荣山在这个表上签署了“准”字。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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