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如果一审判决离婚,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为三个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话,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从一审到开始二审最长是三个半月时间。但如果因为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一审会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这样的话从一审到二审最长是六个半月时间。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审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则一般不提起上诉,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而被告可以随时提起。那么也就是从一审到二审最长是九个月时间。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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