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有多少违章记分,就累计扣多少分,领取到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当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应当在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培训,然后考取科目一,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暂扣期到后,可以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驾驶证。当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扣24分及以上时,参加培训后,应当参加理论和驾驶技术的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暂扣其到期后,凭借考试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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