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首选装修不能提公积金,如果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已经获得公积金贷款后,一般可在贷款满12个月,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2个月所还公积金贷款月供,但不超过公积金总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之外,还需提供本热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如果您是提取夫妻二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帐户余额。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40%。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40%。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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