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套路贷的认定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嫌疑人如果在套路贷犯罪团伙中不是主犯的,应该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其中有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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