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第三,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形式,必须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律师如果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或保证金都无从落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备,因此,律师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取保候审和公安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和公安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3、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4、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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