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集资款如何取回受害人只能从追回的集资款中按原出资比例分得一部分。如果纯非法集资不构成诈骗,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应当自行承担损失。追偿办法如下:
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在债务清偿后,不得转移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剩余的非法财产将被没收,并当场上缴中央财政。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公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二,非法集资有何特点;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越权审批集资,即集资人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除货币外,还本付息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犯罪分子为了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者(被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诈骗获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除了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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