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解析
时间:2023-06-30 21:11:13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贷款额度: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每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户夫妻双方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3、贷款要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在时间上: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2、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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