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法人受托机构如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广大企业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以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服务的某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为例,该企业在职员工约10万余人,经过严格的公开招标,选择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担任受托人。该企业年金计划的初始资金规模为4亿元,之后每年以近3亿元的规模递增,截止到2009年6月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15.5亿元。
根据委托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要求,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投资政策,确定了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年金资产的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将企业年金年投资收益比较基准定为税后三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投资政策中还包含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在整个方案的运作期间,体现了以下特点:
超前准备,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首先,根据该企业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企业年金的投资目标,包括风险目标和收益目标;其次,为保障企业年金资金的独立安全,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政策书为企业专门制定了《项目合规指标控制方案》,其中包括11个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它们的计算公式、数据来源、预警值、监控措施等。
精心运作,提升企业年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初期,股票市场处于高位,之后在半个月内见到了市场最高点,为尽量减少企业年金资产的大幅波动,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我们制定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
受托人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使企业年金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这方面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主要开展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法规、合同以及投资管理人承诺函的形式,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限制;二是通过和投资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案和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指标、审查投资管理人选择的交易服务商的资信、确定各方信息传送方式、制定信息披露格式、管理系统测试等,保证有效约束投资管理机构的行为,促使其主动采取安全投资策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三是根据托管银行定期提交的评估报表,参照投资监督事项表中的各项指标规定对股票比例、净值增长率等进行审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投资业绩和管理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四是按照受托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在证券市场异动而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还要求投资管理人向委托人和本受托人给与重点说明。
另外,如果投资管理人没有达到收益目标,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委托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截至2009年6月底,该单一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已经平稳投资运行近30个月,累计投资收益率达到51.47%,远远超过委托人制定的投资收益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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