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
对夫妇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福州户籍异地缴存视同福州地区缴存)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如为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为3.2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商业配套性贷款利率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