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至泉州各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条件:福建省户籍居民或泉州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有效居住证、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团队旅游还须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间:9个工作日内;单独受理签注的,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0日内予以签发。
通行证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15元,两次有效签注30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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