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时间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护照状态已失效怎么办
我国的护照种类有以下六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根据规定,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即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根据规定,护照失效一般有以下7种情形:有效期届满;持照人死亡;护照项目被涂改;被损坏;护照因遗失等原因被宣布作废或吊销;护照签证页用完,持照人已申请换发新护照;持照人已丧失中国国籍。
《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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