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省着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着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着名商标的报告;3、《江苏省着名商标认定申请表》;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1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14、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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