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
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核实,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里。保险人应当将核实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负有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起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费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或者给付保险金,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经依法批准,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