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却在刑事诉讼当中进程被使用到。如果被传唤人不及时到案的话,在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对其强制传唤。以下情况下会被口头传唤。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口头传唤需要补办传唤证么
口头传唤一般不需要补办传唤证。侦查人员口头传唤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且要将传唤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即可,传唤证不是必须补办的。口头传唤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违法嫌疑人以口传方式让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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