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了,原股东已经失去了股东的资格,连开会都不能参加,那自然也就失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当然就不能提议分红。但是,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作出了分红的决议,那这就变成了原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这笔“债权”是否随着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那就要看股权转让协议了,如果随之转了那就是新股东可以向公司要红利,如果没随协议转,那还是由原股东向公司要这笔红利。
分红是股东投资公司获取回报的最基本途径(另一个是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赚了钱之后股东开会决定把这笔钱分给各位股东。没决议之前,股东只是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因为此时这笔钱还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的。所以股东只能有“利润分配请求权”,也即股东要求查看公司报表发现公司有利润,然后要求开股东会作出分红的决议。但如果决议了,那这笔钱就从公司的变成股东的了,只是啥时候分的问题,股东由此也就有了“红利给付请求权”,也即是变成了公司对股东的负债,公司是债务人,股东是债权人,债就是这笔红利。
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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