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天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天门市对2008年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天门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应按照本市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2007年度,天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3235元/年,较2005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87.7%。根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幅度的标准,天门市对2008年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来每月205元的基础上增加180元,提高到385元/月。
根据规定,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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