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一)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二)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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