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属地管辖权而言,民事诉讼采用何种制度
一般属地管辖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贯彻“原告为被告”的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快速认定案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人出庭;这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提前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也有利于执行;同时它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住所不一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经常居住地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因住院治疗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公民在户籍迁出后迁出住所,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为住所。p>《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法所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其主要经营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另一种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并且没有职务,由被告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有若干条件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
只能是本案当事人。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无权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不得以此作为不参与诉讼的借口。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为被告人和有独立主张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管辖权转让后,原告有权向被转让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异议权,因为其在诉讼中处于协助一方的地位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时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然后要求撤回,法院应允许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有独立主张的第三人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其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不受“提交答辩期限”的限制。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口头诉讼,而被告因为没有收到诉状而不能写答辩状。因此,管辖权异议不受答复期限的限制。由于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争议当事方,因此没有“提交答复的期限”,对管辖权的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裁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一审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第二审期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该等异议不受“提交回复期限”的限制。对诉讼管辖权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然而,口头形式也应该被允许。异议书可以与答辩书一并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管辖异议应当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案件受理前,应当首先审议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并对符合上述正式要求的管辖异议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作出书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被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在作出复审决定之前,应停止本案的实质性审判
属地管辖权的分类
可分为一般属地管辖权、特殊属地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协议管辖权、共同管辖权、,选择性管辖权和合并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权也可称为“一般管辖权”或“一般管辖权”。它根据当事人的住所确定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权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指某些民事案件必须由一个具体人民法院依法
协议管辖权是指当事人在第一审民事案件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权
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是住所地和惯常居住地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人的住所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三条通常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特别管辖区内的相关案件拥有管辖权。这样,经常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本案中,原告可以向任何一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称为选择性管辖权
联合管辖权是指两个或多个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拥有法律管辖权的情况
合并管辖权,也称为牵连管辖权,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审理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合并管辖权是指对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另一个案件与该案件有一定牵连关系的事实而获得对另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当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方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适用合并管辖权,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必须是本案的被告人
(2)必须在法定辩护期内(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出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复核。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应通过命令予以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第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我相信大家对民事诉讼中采用的制度都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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