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具体如下:
1、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或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特定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话,法律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金融机构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应该由金融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对金融机构可以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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