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嵊州市尹先生家的钢化玻璃突然爆炸了,还砸坏了楼下的奥迪车。而商家说国家规定钢化玻璃具有3%的自爆率,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嵊州市消保委的调解下,尹先生得到了200元的补偿。
2011年9月29日,家住嵊州的尹先生到该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5块钢化玻璃,安装在露天阳台上。谁知今年2月28日,其中一块钢化玻璃突然爆炸,将停在楼下的奥迪车挡风玻璃砸坏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惊恐未定的尹先生找到商家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钢化玻璃经过高温增加其硬度,本身就有一定的自爆力,几率是千分之三,而根据国家质监部门的规定,这个比率是允许的,也是正常的;另外尹先生的钢化玻璃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故拒绝赔偿或维修。几经协商未果,3月11日,无奈的尹先生只有拨打12315维权热线。
嵊州市消保委认为,钢化玻璃制品自身爆炸跟钢化玻璃自身的物理性质有关系,但不管是不是在国家允许的千分之三的范围,商家都要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钢化玻璃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经销者和厂家都要负相应责任。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尹先生200元,并由一师傅去现场把原做好的钢化玻璃清理下来,周围安全、人来人往等问题以及奥迪车保险理赔的事情均由尹先生负责。对此结果,尹先生表示满意。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