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合同应该这样撤销:
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撤销合同;
2、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法定形式行使,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应当归集体或者第三人所有或者返还。
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属可撤销
1、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并不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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