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绑架是否就定绑架罪
1、参与绑架,如果主观上具有绑架的故意,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就定绑架罪。但行为人如果只是在绑架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只成立绑架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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