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进行监外执行。具体条件包括:不致危害社会、患有白血病等需要保外就医、肚子里有孩子或在哺乳期内的妇女、不能自己做饭吃饭、处理卫生等情况之一的罪犯,以及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正在怀孕或在哺乳期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进行监外执行。
不可行,因为醉驾案件将在看守所审理,若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监外执行。有患有白血病等需要保外就医的;肚子里有孩子或在哺乳期内的妇女;不能自己做饭吃饭、处理卫生等情况之一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不致危害社会的,暂时可以监外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正在怀孕或在哺乳期的,也可监外执行。
哪些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保外就医或者哺乳婴儿。同时,《监狱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得以自新罪、其他罪或者共犯名义再犯罪的,不得假释。
因此,对于可以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如果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者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有再犯罪的情形,则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法律赋予的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享受。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罪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但同时,罪犯也需要积极配合监管,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监外执行的安全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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