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控制权指股东依据所持公司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拥有的对公司权益的控制力,是介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中间地带的一种权力。
二、各控股比例所拥有的权利
持有公司1%股份,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其中调查权使用对象为监事会或董事会;
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
持有公司5%的股份,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警戒线;
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查、清算、解散公司等;
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
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达到公司的要约收购线;
该公司持有34%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
持有公司51%的股份,就取得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是公司的控制线,公司的绝对控制;
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份,可以拥有对公司章程、分立和合并以及公司主要项目变更、重大决策的修改权;
三、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
顾名思义,股东股权是指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享有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控制权是指股东因股权而获得的对相关企业的运营控制权。这两个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及外延。
四、股东股权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股权:即股东权,其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由此,作为股权质押标的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因此,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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