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个人2、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设置临时书报亭、摊点、电话亭、临时停车场或公益性咨询宣传、商品展销的单位、个人3、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单位、个人
二、办理材料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城综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城综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城综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需组织市政部门或辖区中队到现场进行核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城综局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三条?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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