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的应对措施。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查缉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处理。在发生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查缉预案,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缉,以最短的时间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其管辖区域和道路状况,制定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方案,并组织专门的力量来进行处理。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抓捕归案。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如 何 处 理 逃 逸 案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逃逸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或者扣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逃逸案件时,可以通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或者扣留逃逸的机动车等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管辖区域和道路状况,制定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方案,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缉。在发生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抓捕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逃逸的机动车,可以收缴或扣留。同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也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逃逸案件时,可以通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或扣留逃逸的机动车等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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