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主要是因为如果现在确认,这个长期股权投资又是长期持有的,所以未来期间是不会转回的,所以不能确认。
1、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故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注意是在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
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故也无需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以,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一、股权转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