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养殖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办个体养殖户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交下列材料:1、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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