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婚案件缔结地或通常履行离婚协议地的人民法院的民法,指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被告人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三)被告人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5)被告被取消了他们的城市户口(5)离婚协议能否就管辖权达成一致?首先,离婚协议不能就管辖权达成一致。其次,法院协议管辖权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但是,离婚涉及人身关系,不适用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其他地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如果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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