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结婚,可以在湖南离婚吗
时间:2023-03-13 21:31:34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湖北结婚,可以在湖南离婚吗

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你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离婚必须要在当地办理结婚证吗

离婚分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夫或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均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只要在双方所在地,或是居住地(也就是指诉讼离婚的双方在哪)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就可以了。因为结婚证,可以再双方户籍所在地(A

B)两地,或是,工作地(C)地都可以办理,所以该问题的答案就是“办理离婚手续并不是必须在办结婚证的当地民政局办理”。

二、外地人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外地户口在当地可以办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可以一方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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