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我国的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金融凭证诈骗罪一般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骗取别人的财物,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并且骗取金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先被公安机关立案,接着被法院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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