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补办手续的一些建议
时间:2023-07-08 10:11:28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建房不被拆除需要补办的相关手续包括:1、先到规划局去办相关手续,要规划局出示相关的手续,来说明所修的房子在相应的规划范围内才行。2、然后到住建部门去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3、要确保所修的房子在相应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4、验收合格证,要有建设部门出示的相关的合格证,来说明所修的房子是合格的。5、然后拿到所有的这些东西去房管局去办理相关的房产证。

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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