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违章现场开具的罚单不能用别人的驾驶证来代替扣分,否则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上处罚针对的都是违章驾驶人,不得找他人代替。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违规驾驶,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交通违章现场开具的罚单不能用别人的驾驶证来代替扣分,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上处罚针对的都是违章驾驶人,不得找他人代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1.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2.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同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卡。
3.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签注准许驾驶机动车运行的分数。
4.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5.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6.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7.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8.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指定地点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行为,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行为,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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