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1、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应自职工姓名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及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2、职工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及受托银行登记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职工身份证有误的,单位应及时出具更正证明,证明需明确该职工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及受托银行原登录的职工姓名、账户、身份证号码及正确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更正,并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更改。
3、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领取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三份,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的资料到受托银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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