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利息怎样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就合法。只要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合法,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诉讼时效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一般是由法院进行开庭通知和公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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