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普通护照签发所需材料有哪些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报批手续后,还需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未满十六周岁由监护人陪同,需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书。
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公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补发护照的,还需提交损毁护照。
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定居国外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应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定居国外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换发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补发护照的,还需提交损毁护照
二、桂林市普通护照签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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