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保密制度。建议企业视商业秘密价值大小,视情况在(特定)员工电脑中安装保密系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企业内部往来文件进行监控,及时降低侵害商业秘密的风险。
(四)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存制度。企业档案室用于存放企业重要文件资料及档案,公司任何员进入档案室需予以审批及按规定登记;另外,对秘密文件进行特殊技术处理,防止拷贝、复制。
一、企业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职业选择权的冲突有哪些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特别是科技人员的流动有了新的发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经济、技术竞争日益加剧,在人员流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权益,特别是将原单位拥有的技术秘密,甚至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国家科技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挖走人才,破坏正常的科研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等等。
目前,企业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特别是掌握和经常接触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开展不正当竞争。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才流动中所涉及的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鼓励正当的人才流动,制止在流动中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法律只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劳动者的就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涉及到如何处理企业保密利益与劳动者发展利益这一冲突时,立法就出现了空档。立法者在这方面应采取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在劳动法中未得到体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下列商业秘密均属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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