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公司获准设立后应确定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主要投资于中国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这部分投资应不少于资产总额的70%;应选择投资于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成长性与发展潜力;?产权关系明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的投资还应坚持分散投资分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因此,在分散投资风险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持有任何一个发行人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证券数量的10%;
(2)、持有某一尚未在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
(3)、不得以资产从事抵押、担保及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从事信用交易;
(4)、不得用资产从事负有无限责任的投资;
(5)、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限制。
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是准基金操作的公司,运行时应遵循以下几点:
(1)其投资范畴包括:信息产业、生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软件和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网络技术和医疗保健等高科技领域。
(2)投资管理政策是分产品经营阶段进行投资,将高科技产业项目分为:孕育时期
(SEED)、创制时期
(STARTUP)、拓展时期
(EXPANSION)、成熟时期
(MEZZANINE)四个阶段,不同时期的投资项目分别由专门的投资分析和管理项目组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
(3)投资变现的方式包括: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上市;通过与境外投资机构合资或收购争取境外上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技术市场将投资项目的整体或部分产权出售;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买壳上市”以变现。
(4)拿出实际投资额的10%左右用于研究和开发工作,由于风险投资的前瞻性较强,所以研究分析工作格外重要。
高科技投资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因此其风险控制是异常重要的,我们认为控制手段有如下几种:
1.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鉴别和筛选工作,把有限的资金投资于最有前途的项目:具体来讲是将针对不同的行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项目评价组对具体行业的宏观和微观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资金投向的安全和有潜力。
2.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企业顺利运作:针对不同投资阶段的项目,由不同的专家项目组进行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3.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用以分散风险:即投资于单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总资产额的10%,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可以突破此限。
4.对无前途的项目尽早结束投资:公司成立专门项目考察组,对不同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对于没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项目果断终止投资,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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