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碍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缘无故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审理,或者调查取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对方为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因判决错误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和破产。虽然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但虚假诉讼仅限于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虚假诉讼以双方恶意串通为前提。但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罪,并非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一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就符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要件。但是这个要件的满足显然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因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一方也可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时,一方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会损害司法秩序,还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无论是妨碍司法秩序还是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都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秩序及他人权益;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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