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辩护。
一、担保人与贷款人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人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借款人非法融资被依法处罚,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被判刑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影响。
因此,担保人仍需要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但要是担保合同出现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宜的,担保人可以要求法院权人担保合同无效或撤销担保合同,从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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