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军人的离婚办理流程: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则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的,那么二人可拿着离婚所需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二人登记离婚并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局离婚流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手续:
1、男女双方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讲解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