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时间:2023-06-03 10:04:37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贿赂是很多的人注意的方面,以及很多的人利用职权是进行贪污,所以很多人对于贿赂这方面也是十分关注的,国家对于这方面这方面的制度也会进行强烈制止这方面的行为,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所一定的深入的了解。

介绍贿赂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介绍贿赂罪的主要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实行行为两种类型的区分

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从行贿方出发寻求受贿方,即接受行贿人的请托,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从受贿方出发寻求行贿方,这表现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物色可能的买方,并游说买方积极提供贿赂。当然,介绍贿赂行为也可能是上述两种形式的结合,即双向进行。因为介绍贿赂行为是行、受贿行为的居间行为,所以,根据行、受贿犯罪是否着手,介绍贿赂行为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行、受贿犯罪已经着手的介绍贿赂行为,是介绍贿赂罪的典型实行行为;二是行、受贿犯罪尚未着手的介绍贿赂行为,同样也是介绍贿赂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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