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膊光膀这一行为并未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一行为更加偏向于道德层面的规范,而非法律层面的规范,所以对于赤膊光膀的行为,我国并没有明确如何处罚,仅仅是在山东济南首次做出了地区性的处罚规定,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且结合近期结合夏日的特点,也将赤膊光膀等夏季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列入整治当中。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整治还是主要以劝导为主,一些经劝阻不听的行为,或是高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也会采取曝光等方式来提高大家的关注度,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也会依据条例来进行,达不到处罚标准的会进行劝阻,处罚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是希望能引起公众的重视,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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