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
(1)案外人只有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只有在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3)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4)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即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提出查封异议的期限
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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