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问题。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刑法》确立的一个新罪名。1997年修改《刑法》时,废除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但从中拆分出五个罪名,其中之一就是寻衅滋事罪,规定在第293条。开始时,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处罚较轻的罪名,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2011年修改《刑法》时,《刑法修正案(八)》在第29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使本罪成为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一次且构成犯罪的,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且每次构成犯罪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般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当然,确定量刑起点之后,还需要根据个案的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再根据个案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因此,尽管都是寻衅滋事罪,由于每个个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不同,最终的宣告刑也会有所不同。
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最多几年
寻衅滋事罪属高发性暴力犯罪,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我国设置了两个档次的刑罚:1)构成寻衅滋事基本犯罪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1次,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起点。纠集他人3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确定量刑起点后,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相关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节确定宣告刑。
二、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年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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